关于申报2020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的通知

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中央、省属驻烟国有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,各有关技工(职业)院校、培训机构:

按照《烟台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》有关规定,现就申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培养职业(工种)

按照规定,企业申报的职业(工种)应具备相应的职业标准,具体可在国家职业资格网(www.osta.org.cn)“职业标准信息系统”栏目中查询。

二、计划申报

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、培训机构联合确定培养职业(工种)和培养学徒,拟定培养协议和培训指导计划,并按程序向市、县(市区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,提交有关材料(申报表、学徒花名册、培养协议、培训指导计划等)。

驻地在烟台市区(芝罘区、福山区、莱山区、牟平区、开发区、高新区、昆嵛山保护区)的中央、省、市属国有企业(以下简称市属企业),向市人力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,其他各类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,向企业所在地的县(市区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。

三、计划评估

市、县(市区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产业分布、发展重点、培养职业(工种)实际、企校联合培养计划等情况,对申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,确定本地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目录(见附件),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。2020年,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培养学徒总数不超过300人。

四、计划发布和实施

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全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目录,根据年度培养总量安排,按照县市区和市属企业分别下达2020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。其中,县市区根据年度培养计划,发布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目录。各有关单位根据计划,企校双方签订正式培养协议,并组织开展学徒培养。

五、时间安排

2020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申报、发布分两个批次进行。其中,第一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1月10日,各县市区、市属企业于1月14日前上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目录,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1月底前发布计划;第二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5日,各县市区、市属企业于6月12日前上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目录,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6月底前发布计划。

附件:关于申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的通知.docx

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   

2019年12月31日       


关于申报2020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的通知 2020-12-01

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中央、省属驻烟国有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,各有关技工(职业)院校、培训机构:

按照《烟台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》有关规定,现就申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培养职业(工种)

按照规定,企业申报的职业(工种)应具备相应的职业标准,具体可在国家职业资格网(www.osta.org.cn)“职业标准信息系统”栏目中查询。

二、计划申报

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、培训机构联合确定培养职业(工种)和培养学徒,拟定培养协议和培训指导计划,并按程序向市、县(市区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,提交有关材料(申报表、学徒花名册、培养协议、培训指导计划等)。

驻地在烟台市区(芝罘区、福山区、莱山区、牟平区、开发区、高新区、昆嵛山保护区)的中央、省、市属国有企业(以下简称市属企业),向市人力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,其他各类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,向企业所在地的县(市区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。

三、计划评估

市、县(市区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产业分布、发展重点、培养职业(工种)实际、企校联合培养计划等情况,对申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,确定本地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目录(见附件),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。2020年,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培养学徒总数不超过300人。

四、计划发布和实施

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全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目录,根据年度培养总量安排,按照县市区和市属企业分别下达2020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。其中,县市区根据年度培养计划,发布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目录。各有关单位根据计划,企校双方签订正式培养协议,并组织开展学徒培养。

五、时间安排

2020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申报、发布分两个批次进行。其中,第一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1月10日,各县市区、市属企业于1月14日前上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目录,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1月底前发布计划;第二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5日,各县市区、市属企业于6月12日前上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目录,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6月底前发布计划。

附件:关于申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的通知.docx

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   

2019年12月31日    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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